(亚庇讯)被控非礼未成年少女的西马男子,获法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在宣判时,指控方呈堂的证据未足以指证被告的罪行如控状所指,遂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25岁的阿默尤斯里乃被控于2018年11月14日傍晚6时许,在兵南邦一住宅区的民宅,意淫抚摸一名14岁又2个月大少女的私处,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供证。法官在完成初审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谭宝晶负责检控,被告是由PJ柏里拉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