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仙本那拥有绿海龟器官 被斗湖地庭判监4年罚款20万

(斗湖4日讯)一名外来人因在仙本那拥有绿海龟(Chelonia Mydas)的器官而被斗湖地庭法官判处四年监禁和罚款20万令吉。

31岁的苏扬沙莫哈末艾迪认罪后,法官旺克里斯纳达·阿旺·马哈茂德作出了判决。法官还下令被告如果未能支付罚款,将被判入狱两年。

根据控状,被告遭控于今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仙本那甘榜班高班高的一所无门牌房屋拥有 13片腹甲和25片边缘绿海龟鳞片。

海龟物种受到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8号附表1第1部分所列的全面保护。

被告被指控触犯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 41 (1) 条的罪行,并与同一法令的第41 (4) (a) 条一起阅读。

对被告的判刑是根据同一法令第41条第1款规定的,如果罪名成立,除了监禁不超过5年外,最高罚款25万令吉。

法官在他的判决中说,被告是一名环境罪犯,法院应该在这件事上坚定不移。

“对你们这些环境犯罪分子无需任何歉意,如果法庭不坚定,海洋中的野生动物就会灭绝,这是对其他环境犯罪分子的严厉警告”。

法官也说:“在事件中与被告一起发现和没收的物品,例如斧头和锤子,也表明这只乌龟是被残忍地杀死的。”

法官还下令将被告在监狱服刑后驱逐回原籍国。检方被要求处理所有没收的物品,即腹甲、龟边鳞片、船、船引擎、刀、斧头、锤子和“谷歌面具”,并发出毁灭证明。

起诉是由野生动物部门检察官阿都卡里姆达科负责,而被告没有律师代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