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3男贩运毒品案” 2华男获撤销控状 1男交替控状认罪入狱12年

(亚庇10日讯)“纳闽3男贩运毒品案”,两名华裔男子逃过鬼门关,获控方撤销贩毒控状,另一名男子则在交替的拥毒控状下认罪,遭高庭判决入狱12年。

3名被告分别为54岁的沙比里巴萨、43岁的修车员叶伟康(译音)和39岁的产品代理张林华(译音)。控状指他们3人于2020年2月22日早上9时许,在纳闽双溪美里路旁贩运淨重52.81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3人否认罪状后,控方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案件今天在高庭续审时,副检察司阿里英兰告诉高庭司法专员沈大卫,检察司署已接纳辩方的陈情书,批准撤销叶伟康和张林华的控状,同时允许沙比里在交替控状下面控。

交替控状指沙比里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拥有淨重52.81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

沙比里承认罪状,由代表律师柯温威哲向司法专员求情轻判,指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不曾有犯罪记录,盼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做人。

副检察司则要求司法专员依法严惩,指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刑趋势介于监禁12年至15年之间,年过半百的被告可豁免鞭刑。

司法专员经考量后,遂判决叶伟康和张林华无罪释放,另外判决沙比里入狱12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