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将在本月24日举行特别会员大会,讨论及寻求通过司法途径,确保联邦政府必须归还40巴仙淨税收给沙巴。
该协会主席陈权芳表示,该会会员将在该特大上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包括讨论该会在此项兴讼的法定地位。
他说:「我们在此事上面对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有关当局的保守态度,另一方面是作为法定的律师代表机构的我们,应该是拥有这项兴讼的法定地位的。
「当然,最理想的是由沙巴州政府兴讼,但如果州政府没有行动,接下来最应该行动的就是沙巴法律协会。」
陈权芳是在前晚由智慧基金会举办的「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特别拨款讲座」上回答提询时这麽表示。
他指出,联邦政府应该让沙巴人民公平获得有关来自沙巴的税收详情,「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你要查询国油或任何一个官联公司的帐目,不是那麽容易的事。」
较早时,我国著名宪法专家拿督法鲁奇萨在该讲座上表示,除了沙巴州政府,沙巴任何一个人及团体都有法定地位就有关问题兴讼,尤其是在联邦宪法下,注明每一名人民都必须享有公平对待,以及以解决贫穷为兴讼根据。
他表示,有关联邦宪法112D条文赋予沙巴40巴仙淨税收的权益,并有权入禀法庭向联邦追讨1973年以来的欠款。
他说:「根据宪法第13条文,不偿还债务是剥夺他人财产权,沙巴有权力入禀法庭追讨自1973年以来被拖欠的款项,法庭有权发出相关执行令。」
法鲁奇表示,虽然在我国有人认为政府的政策或宪法颁布可以超越法律,但这不是正确的做法,法律不能如此被取而代之,除非有国家元首的御令。
他表示,如果以「宪法颁布」为理由指112D条文失效,这是否有得到国家元首御令。
他也提出以「和平方式」来解决这项纠纷的建议,但这需要沙巴和联邦双方协商和同意。
他说,法律上规定若双方同意,可以调整退还沙巴的有关淨税收款额,但不能单方面决定;但根据联邦宪法,若不能达致协议,则在112D条文下需要委任一名独立评估师。(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