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新 外劳难民及非法移民 享最低薪制对国人不公

(本报斗湖20日讯)拿督陈志新抨击沙劳工部”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均享最低薪制”谬论,国人权益岂能与后者混为一谈。

“政府最低薪制是为保障国人生活稳定,而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均享此保障等同出卖人民权益!”他补充说,改善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才是重中之重。均享最低薪制的决策对高高在上的官员而言只是动动嘴巴的芝麻小事,但对整个私人界隙是撼天动地的大压力。

他认为,沙劳工部的”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均享最低薪制”是毫不负责且严缺周详的决策。无论对雇主,本地雇员,外籍雇员乃至整个市场经济都将带来不可违免的负面影响。

就雇主而言,提高最低薪制意味著每月每名雇员的薪金需提高三百令吉,即四份之一,这绝对是一大压力。然而最低薪制并未给予雇主任何保障,流动率向来极高的合法外劳并不会提薪而长久受聘于同一雇主,外劳跳槽造成已邀付人头税等保证金的雇主而言,依然没有任何等值的回馈。

讽刺的是,在充斥繁文缛节与官僚作风的外劳雇用程序里,雇主已深受其害,最直接的影响与后果便是”有钱请不到人,有果没有人摘”,漫山遍野的油棕果在无人采摘任由腐烂。

政府让合法外劳享有最低薪制前,应先解决闹腾多年仍未获解决的外劳程序,先解决问题根本再考虑优化条件,按部就班而非本末倒置!

他坦言,1200令吉的最低薪制已让雇主倍感力,而裁员潮和离职潮亦曾随之出现。雇主尚未在国人最新的1500最低薪制中喘过气来,外劳,难民与非法移民均享最低薪制势必带成更严峻的经济乃至生存压力,在此情况下祭出裁员令,缩减开支以求生存,实别无选择。

其次,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均享最低薪制对本地雇员而言,不仅饱受来自资方裁员潮的压力,也将在薪金争议下愤然离职,薪金偏差下立时跳槽及薪金持平下消极怠工,对维持岗位和雇员,表现和产能的稳定性弊多于利。

另外,聘用外劳有数量额度,外劳低薪不会造成外劳与国人岗位出现恶性竞争,因此保障国人的最低薪制对外劳而言只属额外红利,但对国人而言则充满不公平感,尤其雇主更可能是压胯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聘请外劳多属劳力岗位,皆因国人所不愿从事的职业,如种植园丘,建筑工地或茶室侍应。如政府能解决外劳聘请的繁文缛节和官僚作风,充足的劳动力将源源不绝,何需多此一举的均享最低薪制,这依然是”不作为与胡作非为”的问题。

再者,外劳,难民及非法移民均享最底薪制的法律抵触容后再谈,单就合法外劳而言,此消息一出多少外劳雇主将面对来自外劳的加薪催促?有多少雇主因为未能加薪或延迟加薪而面对外劳的集体怠工,罢工甚至跳槽?

“薪制,岗位与产能是铁三角关系,相互平衡休相互制约,单方的失衡表示整体的崩溃。政府强硬推行非国人均享最低薪制的做法等于捣毁平衡,一手制造不可挽救的经济失衡乃至崩盘。

拿督陈志新认为,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的政府必须优先保障国人权力和利益,给予安居乐业的条件与环境。而均享最低薪制的决策不仅从经济,职能乃至心理上,都属不公平之举。强硬调高最低薪金制的后果将导致恶性通膨,对改善国人生活条件只有拔苖助长的反效果。

他强调,外劳,难民与非法移民不能混为一谈。如持IMM13的难民,现今菲南,缅甸或其他东南亚国家经趋于稳定,不仅不应再有难民,而逗留我国境内的难民也理应遵循联合国难民条约作后续处理,而非无了期的逗留境内。这是需要处理的国际问题,政府不能持有”垃圾扫入地毯下”的鸵鸟心态。

最可笑的是,任何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的行为和人员已抵触我国移民法令,被逮捕及驱逐实属法律规定。雇主聘用非法移民也属于犯法行为,如今沙劳工部明文规定非法移民享有最低薪制的待遇,这无疑是”非法人士拥合法权益并受法律保障”的荒谬绝论!

他表示,国人宁离乡背景越洋打工皆因国外高薪吸引,同样的外劳愿到我国工作亦因本地工资较高。在此情况下我国劳工岗位又何需画蛇添足提高最低薪制?

再者,”外国雇员是国家资金外流的缺口”这是恒古不变的定律,难道我国外劳每年汇出的资金尚未能满足政府及高官的”仗义疏财”,强提最低薪金助更庞大资金外流才是”丰功伟绩”?资金外流每上升一分,对复苏国内经济就增添一分难度!

他强烈抨击国人与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共享最低薪制是谬论,更是出卖人民权益,自毁经济复苏机会的愚政。国人拥有选择政府的投票权,而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无权对我国政经文教评头论足,那为何政府高官竟把国人与外劳,难民或非法移民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