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造假信件当身份证明 外来男子入狱16个月

(亚庇2日讯)外来男子使用造假的信件副本当身份证明使用,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遭判决入狱16个月。

34岁沙美祖阿兹米乃被控于7月13日早上9时至10时45分之间在里卡士丹绒里拔公园,不诚实的出示一份造假的“内政部入境准证付款指示”信件副本,并知悉为造假的信件,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执法员当天展开“联合执法行动”,被告是在遭截查时,出示了上述的造假信件。执法员指示被告出示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明时,被告出示了一份付费予移民局总监的收据副本,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时,指他是在寻找工作时才使用该副本,盼减轻刑罚。来自移民局的副检察司阿立夫艾祖丁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并指出被告将于不日在地庭被控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