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一名男子被控匿藏失窃财物,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判决入狱20个月。
34岁的法可陆鲁兹乃被控于2月2日早上10时30分在路阳区某租屋,匿藏1部失窃的数码相机和8只名牌手表,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的第411条文。
案情指警方接获一名61岁的屋主报案,指他于1月31日中午时分回到甘拜园某花园的住家时,惊见家里遭爆窃,财物不翼而飞。警方过后通过闭路电视掌握可靠情报,并在案发两天后起回失窃财物,将被告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