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裁定发展商没有能力悉数偿还粗建房屋之违约金,2名担保人必须付还高达325万令吉予亚庇46名屋主。
上诉庭三司拿督哈斯再纳、拿督李兴昌及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日前针对有关案件作此一致裁定。
该46名屋主于16年前入禀高庭起诉发展商,并于5年后获判460万令吉,但因该发展商无能力悉数付还,起诉人改向担保人索赔,惟遭法庭驳回,因此提出是项上诉。
该批屋主发言人陈业安昨日发表文告表示感谢其代表律师拿督刘静芝及律师团,以及时任州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哈芝芝诺,以及顾问建筑师何家立的协助。
他说,其实,该些业主于2017年透过刘静芝律师楼获得部份款项。
据指出,刘静芝当时也协助屋主直接向州地政及房屋部交涉有关事件。(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