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贩运大麻控状 无业男表罪不成立

(亚庇4日讯)高庭宣判一名无业男子,在两项贩运大麻的控状皆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在宣读其简短的判词时,指控方于初审时未指证被告排他性的持有(Exclusive Possession)控状中的大麻,遂裁决控方未成功举证,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需出庭自辩。

被告的家人在闻判后,激动落泪,于庭外和蓝星律师、于宛君律师和曾文洁律师相拥,感谢他们替被告极力辩护,成功讨回清白。

46岁的尔温法兹乃被控于2019年2月2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丽都某住宅花园的民宅,贩运淨重890.10克的大麻。次控状指他在同一天的下午3时40分左右,于亿达路一间餐厅的路旁,贩运淨重200.10克的大麻。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在否认罪状后,副检察司阿兹琳雅丝于初审时,共传召了8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