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法庭宣判被款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酒吧侍应生,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28岁的阿都拉曼拉祖拉乃被控于2019年12月14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5楼的一间旅馆客房,强奸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后,副检察司弗兹阿楚于初审时传召了共7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被告是由纳兹里基棋里律师代为辩护。
地庭法官法官乌慕卡栋在案件完成初审后,裁决控方呈堂的表面证据不足,未成功举证,遂判决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需出庭自辩。
被告自2019年12月15日遭逮捕后,延扣至今。重获自由的他在休庭后,紧紧握著辩护律师的双手,感谢对方替他讨回清白。(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