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法庭宣判被控对一名女童性侵犯的本地男子,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乌慕卡栋在宣读判词时,指控方已将足够的表面证据呈堂,指被告的罪行如控状所指,遂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的辩护律师PJ柏里拉告诉法官,其当事人将出庭抗辩。法官遂展延案件至12月19日和20日续审。
62岁的贺曼巴瓦沃乃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早上11时30分左右,在孟加达一间杂货店,意淫性侵犯一名10岁又9个月大的女童,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1)(a)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8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此案件是由副检察司弗兹阿楚负责检控。(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