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油棕公司败诉林火案 须赔印尼逾五千万

(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油棕种植公司Rafi Kamajaya Abadi(RKA)上诉失败,必须为2019年在印尼西加里曼丹引发森林大火事故,赔偿印尼政府逾5000万令吉,以补偿所造成的环境损失。

RKA为登嘉楼州政府属下嘉隆发展(TDM)集团所拥有,股权占93.75%。根据The Edge报道,印尼坤甸高庭指示,RKA须赔偿印尼国库1889.8亿印尼盾(约5350万令吉)。

报道称,RKA公司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达7310.4亿印尼盾(约2.07亿令吉)。

同时,RKA也必须复原2560公顷的土地,以恢复当地原有的环境生态系统。

按“无过错责任”判败诉

法庭是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批准印尼政府向RKA公司索偿,并同时驳回该公司对印尼环境与森林部门的反诉。“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指已然发生损害的情况,即使不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27日,印尼政府就2019年森林地起火事故起诉RKA公司。当时,印尼政府索偿1万亿印尼盾(2.84亿令吉)。

另一宗须赔偿71万

2019年9月,RKA与其他三家大马油棕公司涉嫌引发林火和霾害;惟RKA公司否认指控。

另一方面,嘉隆发展(TDM)集团说明,RKA公司在另一个对印尼新当县(Sintang)检控官的林火案件,同样上诉失败,必须交付25亿印尼盾(71万1000令吉)罚款。

该集团指出,RKA公司将会向雅加达的印尼最高法院上诉前述两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