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外来男子在法庭被控擅闯民宅和拥有失窃财物,对两项控状皆认罪的他,遭法庭判决入狱共10个月。
41岁的基柏卡林乃被控于本月3日早上9时许,在没有获得女租客的同意下,擅自闯入甘榜新布兰某茶室2楼的店屋,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擅闯民宅)。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闯入后,拥有店屋内失窃的一个挂包、一部手机和装有女租客身份证件的钱包,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拥失窃财物)。
案情指女租客的36岁女婿在案发当天,惊见被告从店屋走出,并在邻居的协助下将被告逮捕,交由警方法办。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指已婚的他尚需照顾妻子,盼获轻判。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指出被告没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推事遂判决被告在擅闯民宅的控状入狱8个月,拥失窃财物的控状则入狱10个月。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