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 青年罪犯入狱9年打2鞭

(亚庇9日讯)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青年罪犯,在审讯途中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入狱9年兼鞭笞2下。

现年21岁的青年罪犯在犯案时年仅17岁,控状指他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12日之间,在哥打马鲁都某住宅花园的一间民宅睡房,强奸13岁11个月大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案情指警方是于2020年2月20日下午接获受害者报案,指她曾3次遭被告强奸。第一次是发生在2019年的7月份,她被强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第二次是发生在2019年10月,第三次则是在2020年2月12日,她这两次是出于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

被告3次犯案的时间,都是在受害者放学后前往被告的住家。警方过于报案当天傍晚时分,将被告逮捕。

被告否认罪状,案件进入初审阶段。控方在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后,被告改口承认罪状。被告是由阿里纳兹拉律师代为辩护。

阿里律师在被告认罪后,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轻判,指被告与受害者有著“特殊关系”。受害者在初审时曾供证,她是自愿与被告发生性关系,盼此纳入判刑的考量中。

副检察司谭宝晶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较为年长的被告借著受害者仍处于不懂事的年龄,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被告并未在第一时间认罪,而是在控方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才改口认罪。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