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斗亚兰国会议员拿督威弗烈丹高昨日指出,倘要新规定联邦宪法以马来文版取代现有的以英文版为准,则需事先获得沙巴及砂拉越的同意。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61(3)条文规定,沙砂高庭依然以英语为媒介语,倘要加以更改,必须获得沙砂州议会的批准。
他说:「因此,如果在未获得沙砂同意下新规定联邦宪法以马来文版为准,将是违反宪法的。」
丹高也是睿智基金会主席,他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联邦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哈伦上周表示,总检察署考虑向联邦政府建议新规定联邦宪法以马来文版为准。丹高指出,这是重大的改变,不应由总检察署单方面决定,因为这不是单纯的翻译上的问题。
他说,如果真要推动这项计划,必须召开国会及州议会特别会议来讨论,而在此之前,总检察署应先行与相关人士磋商。(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