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三日讯)34岁的本地男子涉嫌性侵犯10岁儿童,被山打根地庭判处7年监禁。
他是在今日被依法提控时俯首认罪后,被承审法官判如上述。
法官再尼菲希亚谕令被告刑期从被捕之日,即2023年1月20日算起。
根据案情,2023 年 1 月 20 日早上 8 时 10 分左右,被告在山打根的家中触摸一名 10 岁儿童的私处,并因此触犯 2017 年性侵儿童法令第 14(a) 条文。
受害人被带回被告人家中,被告人在被告人家中的一个房间内,脱下受害人的裤子,随后从背后抱住受害人,同时抚摸她的私处。
2017 年《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法》第 14(a) 条规定,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Ng Juhn Tao主控,被告没有代表律师。(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