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来自斗湖的狼父面对两项非礼女儿的控状,他否认有罪,获批准保外候审。
该名63岁的狼父乃被控于1月30日晚上9时许,在丹容亚路某酒店的客房,使用刑事暴力非礼20岁的女儿。第二项控状指他于1月29日晚上9时许,在相同地点使用刑事暴力非礼同一名女儿。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被告否认所有罪状。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要求推事乐芙莉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保释金设在8千令吉。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努莎莉拉则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指出被告的弃保风险甚低。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3月6日过堂,允许被告以3千令吉保释金和2人担保外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