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无业男子和一名少年一起被控匿藏贼赃和拥有破门工具,他们双双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1岁的伊斯坎达持有IMM13 证件,而13岁的少年则没有合法身份证件。首控状指他们共谋于1月23日下午4时15分,在斗亚兰路某公寓的停车场,拥有73条已剪短的马电讯电缆,并知悉这批电缆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共谋拥有一批破门工具,包括1把铁锯、1把自制铁撬、1把大电线剪和1把羊蹄撬 ,并且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携带这批工具上街,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18(e)条文。
他们的两项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两人否认所有罪状。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要求推事乐芙莉择期过堂,不建议两名被告获保释。
他也要求对13岁的少年进行牙齿鉴证,以确定被告的真实年龄。伊斯坎达是由林明俊律师代为辩护,他告诉推事将会取得被告IMM13证据的认证书后,替被告申请保释。推事遂择定案件于3月21日过堂,两名被告续遭延扣。
另一方面,伊斯坎达在另一个推事庭也面对吸毒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15(1)(a)条文。他否认有罪,推事史蒂芬妮择定案件于3月6日过堂,拒绝被告获保释。(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