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讯)一名男子承认酒后驾驶,今天在斗湖推事庭被判入狱7天和罚款1万令吉。主控官希望此案能成为公众借鉴。
51岁的三西咢汪(Samsi Ewang)在推事法官利昂纳多米尼克马吉劳(Leona Dominic Majilau )面前宣读指控时认罪。
法官还命令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支付罚款,除了吊销他的驾驶执照两年外,还要再服刑多两个月。
根据指控文件,被告被控于去年10月6日午夜12时10分左右在张天文路触犯罪刑。
根据被告的呼吸道筛查测试结果发现,被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毫克,超过每100毫升血液50毫克乙基的允许限度。
鉴于此被告在 1987 年交通法令第 45A(1)条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两年及罚款高达3万令吉。
此外,被告还被控未有遵循1987年交通法令第 26(1)条文,即无证驾驶后罚款4百令吉,若未能支付将给于五个月的监禁。
此案由佐恩李 (Joan Lee)助理警监担任主控, 被告没有律师代理。佐恩李在她的论点中强调,酒后驾车的情况不仅在本区域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情况都在恶化。
因此,她请求法院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教导和警告其他驾驶人不要酒后醉驾。(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