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造假文件申请信贷 女商人否认罪状

(亚庇14日讯)一名女商人被控使用造假文件申请信贷,她在反贪污法庭面控后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44岁的莎拉黛安娜乃被控于2014年3月25日,在沙巴人民信托理事会(MARA)于亚洲城的办事处,使用一份造假文件申请一笔15万令吉的信贷,以便取得洛交怡军营的清地项目合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罪状,来自反贪委会的主控官诺山沙哈隆要求地庭法官杰申祖贾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的辩护律师关兆伟则向法官求情,盼减低保释金。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4月12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5千令吉按柜金)和1人担保外出。

他也谕令被告许每两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