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修法添新罪行 直播儿童色情内容可监20年

阿莎丽娜

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指出,政府将修订《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列直播儿童色情内容为罪行,而最高可面临20年监禁和罚款5万令吉。

“这将包括,指示伤害儿童或从直播获得钱财的犯罪者。”

“它也适用于在这些直播中留言评论的人,例如告诉儿童该做什么和穿什么。”

阿莎丽娜今天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披露,政府将在3月27日向国会提呈,包含上述内容的修订案。

也添加”性勒索“罪行

根据阿莎丽娜,修订案也将添加”性勒索“的罪行,以禁止使用未成年人的不当图像作为勒索筹码。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但没罚款。

她补充,使用不当图像敲诈其他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也同样会被视为犯罪。

阿莎丽娜日前宣布,将检讨儿童受害者相关的法律,而上述修订案属第一阶段的举措。

增审理儿童案的法庭

第一阶段的举措也预计包括,修订《2007年儿童证人证词法令》,如将儿童证人的年龄要求从“16岁及以下”改为“18岁及以下”。

此外,如果问题被视为对儿童不适当,法官可能会在审讯中行使裁量权,禁止辩护律师提问。

政府将在同一阶段研究,增加更多专门审理儿童案件的特别法庭,因为普通法庭“对儿童来说太可怕了”。

阿莎丽娜直言,马来西亚需要更多对儿童友善的法庭,目前只有五个。

“要儿童花钱远道而来法庭是不公平的。我们希望在第一个阶段建造20个专门法庭,第二个阶段再增加20个法庭。”

第二阶段的改革预计在咨询利益相关者后,于下一期国会提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