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蓝加巴:允警保护被跟踪受害者

蓝加巴星

(吉隆坡29日讯)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受到跟踪骚扰的受害者可通过法庭签发的保护令,获得保护。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加巴星在朝野议员辩论后进行总结,并以声浪表决通过这项法案。

修正后的《刑事程序法典》,将新增XA章节及第98A条文,即由法庭签发的保护令,有罪者可在第50(a)条文下被判刑。

不服从保护令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处罚。

部长有权设定该新条文的执行日期。

针对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询问,法庭为受害者签发保护令后,如何确保受害者受到保护,蓝加巴星解释,若受害者认为有人违反保护令,可以报警,以便警方开档调查和采取行动。

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哥宾星表示,此项修正案仍有改善的空间,包括执法者对身在国外的违反保护令者,采取行动的权力、执法方需确保保护令受到遵守,以及允许副检察司为受害者申请保护令等。

对此,蓝加巴星说,未来可以改善修正案,允许警方为受害者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