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老师缺课不教书 3国中生胜诉每位学生各获赔5万

(亚庇19日讯)高庭裁决“学生起诉英文老师旷课案”的起诉方胜诉,谕令五造答辩人赔偿每位学生共5万令吉。
此诉讼案的古打毛律达翁古西国中3名女学生,既卢希雅莎达琳、努娜塔莎和卡薇娜安嘉勇入禀法院,指她们的英文老师无故旷课,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不好。
她们在诉状中,列英文老师再那占然为第一答辩人,学校的校长苏益哈那比、教育局总监、教育部长和联邦政府则被列为第二至第五答辩人。
高庭法官沈大卫在其长达74页的判词中,指法庭在审讯时观察了第一答辩人的供证态度,认为证人的供词并不可信。第二答辩人指他在2017年11月,才获悉第一答辩人缺席未授课的供词也不可信,并认为第二答辩人是不可靠的证人。
高庭法官对诉讼做出总结时,指五造答辩人皆违反了教育法令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未帮助3名起诉人准备应付考试。
他续说,第二答辩人则是违反了公务员(行为和纪律)条例第3C、第25和第26条文下的法定义务(未及时对违规下属采取适当行动)。五造答辩人也都侵犯了3名起诉人,在联邦宪法第5章和第12章所赋予公民获得普及教育的权益。
高庭法官随后谕令五造答辩人赔偿合计3万令吉的名义损失予每位起诉人,另加重赔偿2万令吉予每位起诉人。两项赔偿金以每年5%的利息计算,从判决日直到缴清赔偿为止。
3名起诉人是由瑟查里阿斯里律师代为入禀诉讼。5名答辩人是由高级联邦律师哈菲兹阿都哈林和联邦律师法兹鲁法迪安沙代为答辩。
另一名女学生西蒂娜菲拉西曼(23岁)所提起的诉讼,预料将于8月16日至18日和8月28至30日续审。这起诉讼是由高庭法官依斯迈巴欣负责审理,起诉人目前已婚,是一名家庭主妇。

左二起为卡薇娜、努娜塔莎、卢希雅和代表律师瑟查里律师,在审讯后于庭外合影。(档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