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執照經營KTV.負責人罰4千500

(亚庇25日讯)一家KTV負責人被控在沒有執照下營業,對控狀俯首認罪的他,遭法庭判決罰款4千500令吉。

38歲的吳孟恩(譯音)乃被控於1月24日凌晨3時30分左右,在沒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於文都善商業區經營一家KTV,觸犯公共娛樂法令第3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1條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警方在上述商業區展開肅毒行動,在抵達後發現該KTV場所仍在大聲播放音樂。警方展開進一步調查時,揭發該KTV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

被告承認罪狀,由辯護律師德蘭布奈代為向推事祖姚米求情,盼僅以罰款判刑。主控官哈米迪韓查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4個月的牢獄代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