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当诈骗集团爪牙 4大马男判囚 最重9年

为遏制诈欺犯罪,台湾司法对诈团基层成员也愈判愈重。马来西亚籍男子钱景顺等4人来台加入诈骗集团当车手与收水手,受诈骗之台湾人35人,诈骗金额达353万元(约44.5万令吉),新竹地院认为被告等人刻意来台加入诈团,其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来源与去向的洗钱行为,使金流更难追溯,增加查缉难度,重判钱男等人9年2个月不等重刑。

自由时报6日报道,法官调查,马来西亚籍男子钱景顺、吴永庆、黄俊豪、温绍飞去年加入诈欺集团,吴永庆是负责向被害人收款的面交车手,钱景顺、黄俊豪担任收取人头帐户提款卡及第一层收水手,温绍飞担任上层收水手,以此方式制造金流断点,以掩饰、隐匿诈骗所得去向。

新竹地院法官审酌4名外籍人士特地入境从事诈骗行为,与其他诈欺集团成员分工合作,向35名被害人施用诈术,被害人数众多、损失金额不轻,严重影响台湾经济秩序及社会治安。

法官: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

法官强调,被告等人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来源与去向的洗钱行为,使金流更难追溯,增加查缉难度,并降低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之可能性,且台湾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所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使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将排挤台湾侦查与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犯罪能量。

最后法官依诈欺等罪将钱景顺重判9年2个月、吴永庆6年、黄俊豪4年2个月、温绍飞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