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扎拉验尸庭週三晋入第76天讯审,文件及笔迹鉴定专家林蒂妮加尼申博士供证时坚持早前结论,即死者遗留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非由她亲笔书写。
她解释,其结论是基于所检验文件缺乏“同时期文件”作为比对依据,并谓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她自己严格遵循既定专业标准,尤其重视同时期文件的重要性。
她说:“按照鉴定标准,在检验这些争议文件时,我所获得的样本缺乏同时期文件作为参考……即使假设所有内容均由扎拉书写,我仍会坚持自己的结论。”
现年34岁的林蒂妮为本案第74名证人,她是在验尸官阿米沙阿米哈山面前这么表示。
她于週二供证时已指出,在与扎拉相关的文件中,部分字迹并非出自死者本人之手,并认为其他人士可能曾接触其日记本。
较早前,代表死者母亲诺莱达拉末的律师莫哈末鲁克曼扎比迪,向林蒂妮提出另一名笔迹鉴定专家努鲁阿蒂卡于去年9月供证时所作出的结论。
努鲁阿蒂卡当时指出,编号为W2的笔记本,以及编号Y1至Y15的散页文件,均为扎拉亲笔书写。
对此,证人表示,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必须考虑青少年书写习惯可能出现的显着变化。她指出,扎拉的笔迹变化相当明显,且随着时间推移呈现高度不稳定状态。
她说:“根据我检验的笔迹样本,从2023年至2025年7月期间,其字迹变化并非循序渐进,而是出现突然性的改变。
“如果在比对过程中忽略这些变化,可能导致误判,即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的结论。”
证人是在回应代表其中一名涉案儿童的律师吴姵霓提问时,作出上述说明。律师当时询问,青少年的笔迹变化是否可能十分显着。
证人也指出,正如其鉴定报告所述,不可能有两个人的笔迹完全相同。她补充,在比对死者与9名同宿舍学生的笔迹样本后发现,这些样本与扎拉的笔迹存在明显差异。(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