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失信万元公款 送货员获保释候审

(本报讯)一名青年送货员昨在地庭面对失信公款控状,否认有罪,获保释候审。

被告美格拉曼(26岁),首三项控状指他分别于今年4月29日,4月27日及4月28日在路阳惹兰兵南邦一间零件公司,身为送货员而失信受托管属于公司的收入,分别为RM100,RM672.75&RM1891.25,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第二批另三项控状指被告分别于4月20日,5月5日及5月6日,失信公款为RM4693.90,RM1550.55,& RM7501.75,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副检察司丁尼斯提呈控状后,反对让被告保释候审,而要求延扣被告等候审讯。

被告表示他来自吉隆坡,与家人分隔;而且他的父母不久前才离婚,母亲需要他照顾,因而要求保释。

地庭法官诺哈米莎遂批准在首三项控状下以五千令及二人保释,另三项控状下也是以五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六月廿日过堂。(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