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警监贪污案审结 法庭10月下判

(亚庇27日讯)反贪污法庭择定10月7日,裁决面对3项贪污控状的副警监是否罪名成立。

此案是在辩方传召了3名证人供证后审结,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择定9月15日让控辩双方呈上最后书面陈词,同时择定上述宣判日期。

47岁的马裕丁阿都拉副警监在首控状被指于2016年6月15日晚上9时至10时之间,在甘拜园岭一停车场的车内利用其在警队副警监的职位,向一名被怀疑涉及欺骗案件的女子收贿2万令吉,以便不采取法律行动对付,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6(a)(B)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2016年6月17日9时50分至早上10时之间,在甘拜园沙巴基金局学院资源中心前的停车场,利用其在警队副警监的职位,向同一名被怀疑涉及欺骗案件的女子收贿5千令吉,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2016年6月15日晚上9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甘拜园岭一停车场的车内利用其在警队副警监的职位,同意接受500令吉的现款贿金,并知悉自己涉及上述女子被怀疑犯下欺骗的案件调查工作,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共19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于6月5日遭判表罪成立,选择出庭自辩。此案由反贪委会主控官麦克再宁负责检控,被告是由祖汉里律师及陈德明律师代为辩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