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廊逾时营业 商人罚两千五

(本报讯)一名青年商人昨天被控违例超时营业,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二千五百令吉,或以五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林氏,33岁,被控于2016年5月10日凌晨一时五十五分,在亚庇加雅街的一间酒廊,逾时营业而触犯娱乐条例第4(1)条文。

主控官林瑞明警长提呈以上控状,在被告认罪后,交由法庭作出适当的判罚,以示警诫。

律师花拉雯代表被告求情指出,这是被告的初犯,他在2012年开业以来,未曾触犯任何违例情况下,应获考虑予以轻判。她说当天被告的酒廊只是超逾营业执照所规定时限的25分钟而已。

推事史蒂芬妮聆讯,宣判被告罚款二千五百令吉,或以五个月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