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马新社讯)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本周五将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新的不诚实盗用财物控状。
林冠英之前已3度被提控,周五是他第4次面控。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在林冠英的贪污案过堂时,如是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
“控方已在今早将通知书交给被告,以告知对方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状。”
他指出,林冠英周五所面对的控状是有关槟州海底隧道工程的最后控状。
根据刑法第403条文,任何人若不诚实盗用或将财物占为己有,或致使他人处置任何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和不超过5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林冠英的律师哥宾星证实,其当事人已接到通知书,但表示辩方仍未过目这两项新控状。
8月7日,也是槟州前首席部长的林冠英在隆市地庭被控向一间公司索贿,以让该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
8月10日,林冠英在北海地庭,被控利用其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一间公司受委执行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
林冠英隔天再度被控上北海地庭,控状指他利用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城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对于上述3项控状,林冠英皆否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