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沙巴州政府同意在行管令期间放宽予那些有工作在身的非沙巴籍的联邦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务员入境,而不需要特别准证。
州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斯里马西迪曼俊昨日指出,入境者必须符合规定,即在入境沙巴前需持有限制通行证(DPT)或大马国际护照者;使用限制通行证或大马国际护照者,需在沙巴关卡入境处取得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6(1)(d)的盖章;入境前需取得在沙巴服务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雇者,必须在入境前取得由直属上司提供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取得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6(1)(d)的盖章或向移民厅申请长期社会访问通行证。
他补充,州政府也对以下人士给予限制处理,即符合豁免令和家属的合格外交官。对于首次没有通过/入境的外交官或使馆工作人员,他们首先需要获得移民厅总监的入境许可。
同时,属于签约或联合船舶活动的公民和非公民的船员(不涉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他们必须持有包括大马卡和护照、海员证及沙巴州马来西亚移民局(港口部)的担保信。(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