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男子进入亚庇某购物与商业中心后,连续在3间店铺偷窃,他在两个不同的推事庭面对3项偷窃控状,认罪后遭判决共入狱6个月兼罚款1千800令吉。
28岁的鲁斯里慕卡兰在首控状被控于本月23日下午4时30分在亚庇某购物与商业中心的连锁美妆护肤店,偷窃5瓶价值共105令吉39仙的洗发液。第二项控状指他于同一天约下午5时,在同一座商场的一间连锁服饰店偷窃一件价格78令吉的潮服。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同一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同一座商场的一间服饰店偷窃两件衣服和一条裤子,价值共67令吉70仙。三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在向推事求情时指他因缺钱才犯案,打算变卖偷来的物品糊口,盼轻判初犯的他。案件分别由凯万依尔申警长和艾伯巴希林警长负责提控,两人皆要求推事依法严惩。
推事乐芙莉遂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5个月,以及罚款800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
次控状则判决被告入狱4个月,以及罚款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推事洁西卡奥波在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入狱6个月,以及罚款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所有控状的刑期从本月23日被捕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