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一名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青年被控偷窃手机,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法庭判决入狱15个月。
19岁的祖马拉阿都马力乃被控于9月10日傍晚6时23分在加雅街一间杂货店,偷窃一部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案情指被告在杂货店内偷窃一名顾客的手机,但过程遭店主揭穿,在控制被告行动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抵赶调查,并将被告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轻判。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被告没有合法身份证件。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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