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未获认证消毒搓手液 连锁霸级超市罚款9千令吉

(亚庇10日讯)一家连锁霸级超市违反两项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在法庭面控3项控状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9千令吉。

该超市是由一名分行经理代为出庭面控,控状指该超市于2020年6月25日早上11时30分左右,在瓜拉下南南翠鸟商业区的分行拥有1种未获认证注册的酒精搓手液,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8种未获批准,含抗菌成份的消毒搓手液,抵触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第三项控状也指该公司触犯相同的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该超市代表律师告诉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控辩双方已达成辩诉协议(Plea bargain),盼法官依据双方的共识判刑。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董佩丽则确认被告代表律师的说法。

法官经考量后,遂裁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罚款3千令吉,共罚款9千令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