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布兰水屋五名屋主 承认乱丢垃圾罪延审

(本报讯)5名来自新布兰水上屋屋主,昨在地庭被控乱丢垃圾,均认罪后,地庭展延八月一日再过堂。

五名屋主分别是诺来英(53岁),莫哈末迪阿(61岁),努来兹(66岁),诺西达(57岁)及莎玛(29岁),三男二女。

他们个别被控于今年七月廿三日在亚庇甘邦新布兰个别住家前,属亚庇市政厅管辖区内,随地乱丢垃圾而触犯市 政厅反垃圾条例第3(a)条文。

众被告一一认罪后,市政厅主控官拉蒂莎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判罚。在该条例下,最高可被判一万令吉,或重犯者每日可被罚五百令吉,众被告保持认罪。

不过,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记录众被告的认后,宣布前往“案发现场”巡视垃圾污染情况,然后将案展八月一日过堂。(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