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丰收节选美会佳丽遭非礼案受害人之一周四告诉推事庭,前政治人物的被告菲立阿蒙不仅对她说淫秽故事,还试图要触摸她的私处和想睡她。
这名22岁佳丽在推事庭法官史蒂芬妮雪纶面前作证时,哭诉有一次在被告车内,对方故意摸她的肚子,然后想要继续往下摸,但她摀住大腿和避开,才让对方停止了进一步的举动。
“被告还在车内说,‘如果有人向你发出信号,你应该要回应,否则就错失了机会,我当时很害怕,想著如何逃跑。’”
她表示,被告是在拍照环节结束后帮她办理入住酒店手续,过后前往咖啡店,当时被告有试图握著她的手,但她一直摆脱,被告过后没有直接送她回酒店,反而是载她去其办公室。
在回答副检察司西蒂玛兹兰的提问时,她说当时有发信息立刻寻求在亚庇的友人法兰迪和伊微安妮的帮助,法兰迪有要求发送所在位置让他过去接她。
“由于当时真的很害怕,不知被告会对我做什麽,我也发送信息给男友讲述情况。”西蒂玛兹兰当时出示受害人向友人和男友发出求救的手机信息证据。
受害人也透露,被告有对她讲淫秽故事,让她感到很不舒服和不悦,那个时候就感受到对方意图不轨和想睡她,被告甚至还说不会有人知道他们上床。
菲立阿蒙是2021年丰收节选美会技术负责人,也是前沙巴立新党领袖,他于去年6月10日被控非礼丰收节选美会参赛佳丽及另一名女子,面对共5项控状的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52岁的被告有4项控状是被控在同一天非礼22岁的参赛佳丽,另一项控状则指他非礼一名18岁的少女,他过后获法庭批准以4万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
首控状被指于4月17日晚上11时在亚洲城一间旅馆的会客处,非礼一名18岁的少女;次控状指他于5月19日下午2时左右在亚洲城一间影像公司旁的楼梯间,非礼一名22岁的参赛佳丽。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同一天下午3时30分在亚洲城一间旅行社,非礼同一名受害者,第四项控状指他于同一天晚上9时45分从亚庇某餐厅前往一间办事处时,在一辆行驶中货卡车内非礼同一名受害者;第五项控状指他在同一天晚上10时左右在美罗城一间办事处,非礼同一名受害者。
上述所有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入狱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