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沙巴法律协会认为我国是时候通过落实资讯自由(FOI)法案来维护国家民主权利。
该会主席陈权芳今天发文表示,我国在过去几个月发生的事件,表明需要类似法律来允许民主发展。
“所谓的资讯自由是赋予人民向政府索取受国际和区域承认信息的基本民主权利。”
此外,它也鼓励政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阻止滥用权力和腐败,加强行政问责制并提高政治和经济体系的可信度。
他强调,被视为公开的政府机构有义务定期发布官方信息,这有助于公眾让公共当局对其行为负责。
据他指出,尽管雪兰莪和槟城已制定资讯自由法,但联邦立法机关尚未将资讯自由法动议提呈国会。
陈权芳说,当前讯息系统框架受到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SA)严格监管,除非当局解密否则信息禁止外泄。
尽管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案在1986年扩大范围将各类型官方机密通信定为犯罪,但却不构成刑事责任。
他也指官方机密法令第16A条文以证书形式进行的禁止司法审查,可能导致这项条文被滥用。
“我国成立约60年后,是时候配备诸如资讯自由法之类的导航设备来确保我国有民主司法管辖的未来。”(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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