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希盟12名国州议员集体兴讼寻求宣判联邦政府必须归还40巴仙淨税收予沙巴之案件,法官再展11月16日过堂。
该案件于本周二过堂,由于联邦政府已正式申请撤销诉讼,因此须与起诉人双方提呈宣誓书,承审法官依斯迈巴拉欣决定于11月16日再过堂时作进一步决定。
至于早前也表示要申请撤销诉讼的州政府,尚未正式这麽做。
起诉人是由尼尔逊安干律师楼代表,作为第一答辩人的联邦政政府是由总检察司署代表,作为第二答辩人的沙巴州政府则由法阿末律师楼代表。
沙巴希盟议员是于今年6月3日同时入禀法庭,分别列联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法庭原本择定于今年7月4日起不同日期及法官为该些案件进行过堂。
该12名议员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第2(1)节,以及附表第4部份,认为有关规定迄今依然有效及必须加以履行,以及公布有关淨税收的计算数据。(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