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5日讯)斗湖警方介入调查昨天下午时分一辆载满食用油的拖车在阿拔士路第3英里的交通灯附附近翻覆的案件。
在这宗案件中翻覆的卡车当时运载着两个货柜箱,虽然司机毫发无损,但事发后仍然引起议论纷纷,因为当时幸好翻覆地点没有其他交通工具和路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斗湖警区主任贾斯敏助理总监表示,事故发生在下午3时10分左右。经调查发现,这位59岁男性司机驾驶卡车途径张天文路段,前往阿拔士路2英里,凖备前往斗湖港口时发生了这起事故。
“当抵达事发地点时,该卡车通过交通灯后往斗湖市区行驶时突然失去平衡,滑出道路左侧。”他在今天的媒体声明中说。他补充说,在这起案件中并无任何人命损伤事件。
斗湖警方仍在对此事件展开调查,案件将按照道路交通规则166/59的规定进行调查。根据资料在 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条文 (LN166/59) 条文下,触犯有关条文者若罪成,初犯者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第二次犯错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