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人民银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董事经理拿督慕斯达法阿都拉萨,今日被控失信1500万令吉,不过,双双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玛德哈娜允准以每人40万令吉及各1名担保人保释,并且须交出护照。
她择定,下月10日过堂。
根据控状,阿都阿兹被指于今年3月6日,在人民银行与中间人,即人民银行董事经理慕斯达法都拉萨,收取1499万1283令吉20仙的市场行销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并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下同读。
慕斯达法阿都拉萨的控状,是被指于今年3月11日在人民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收取1499万1283令吉20仙的市场行销费,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罪名。
该条文阐明公务员或代理涉及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两年,最高20年,可被鞭笞以及罚款。
在闻控后,两名被告均不认罪,副检察司玛斯里要求法官准以每人提交200令吉保释金。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益却反对,他说,基于被告的背景和可信能力,要求将保释金降至15万令吉。
他指出,他的当事人过去出任国家士兵,并出派摩纳哥为国服务,同时于1996至1997年间,在波斯尼亚成为维和主管。“这些资料都可在网络上找到。有不实的媒体报道,指我的当事人拥有劳斯莱斯豪华房车,实际上什么都没有,他从没收取任何一分钱,加上未定罪,应被视为无辜。所以,我的当事人(的保释金)无需如此高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