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嘉籍建築承包商兩度強姦未成年侄女案不久前審結,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兩罪各入獄13年,刑期分開執行,被告需入獄共26年。
被告為建築承包商 ,37歲,嘉達山籍,他乃被控於去年11月6日下午2點半至隔天早晨七點之間,在亞庇新蘇蘭一間酒店房間內,兩度強姦年僅14歲的侄女 ,均觸犯刑事法典376(1)條文。
被告在去年11月16日被控后,以一萬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二人保釋候審,案於今年3月28日開審。
副檢察司胡絲娜傳召共8 個證人,被告於今年6月30日被裁決表罪成立,后來自辯后,全案審結。
法官阿西麗娜昨天作出口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兩罪及各入獄13年,共須入獄26年。法官也批准莫哈未諾律師代表被告的申請,讓被告另加五千令吉擔保金保釋,暫緩服刑,向高庭提出上訴。{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