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校工五年前乱伦强奸未成年亲生女而被判监36年及鞭笞20下,其终极上诉开审时,提出撤回申请,获上诉批准撤消,维持原判。
被告(姑隐其名,48岁)乃於2011年3月25日及5月31日,在孟加达区一间屋内,两度强奸年仅十一岁女儿,经过审讯後,於去年二月十三日被判罪名成立,每罪入狱18年及鞭笞10下,刑期分开执行,因而须入狱共36年及鞭笞20下。
接着被告高庭上诉,唯於去年6月4日遭拿督诺再雅法官加以驳回,维持原判。
哈密依斯曼律师昨天代表被告申请退出上诉,获上诉庭三司给予批准,撤消上诉。(050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