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商人面对汇款支持恐怖份子案,正式控上高庭,他否认有罪,被令延扣至三月廿二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菲道斯(35岁)面对4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6年4月1日,4月30日,6月2日及6月30日,通过银行汇款各600令吉给一名叫Bukhori Bin Che Noor 的户口,作为对方进行恐怖活动资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30N(b)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监7年,另外财产将被充公。
被告是在去年 9月22日被提控,然后在本月十三日由推事庭移上高庭过堂。
被告对以上四项控状一一否认有罪。律师花拉雯申请撤消为被告辩护,被告表示将另外延聘代表律师。
副检察司哈菲莎表示,控方在本案中拥有六个证人。
法官拉温达南将案展三月廿二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