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打架第二被告 呈报告后判监二月

(本报讯)两名青年在闹市打架引起骚动案,第二名被告在控方提呈其家庭 背景调查报告后,被判入狱两个月。

两被告为礼米佐汉(23岁)与阿旺莫哈末赛夫拉(21岁)乃共同被控于今年六月五日晚上七点,在甘榜里卡士惹兰瓜拉劳勿的一间便利店前,互相殴斗而骚扰公共秩序,触犯刑事法典160条文。

根据案情,两名被告当时不知何故,在上述商店前互相殴斗,引起众多路人围观。后来有人致电报警,结果警方迅速到来,将两名被告带走。

首被告于六月九日向法庭认罪后,遭判入狱6个月。

次被告当天也认罪,而被令须接受福利局调查家庭背景。

有关调查报告呈堂后,次被告昨天遭推事仙蒂马珠宣判,由被捕日算起,入狱二个月。(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