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售含违禁药货品 两店主各罚五千元

(本报讯)一间商店被发现摆售含有违禁药物成份化妆品,遭当局检举后,两名负责人向法庭认罪,结果各被判罚五千令吉。

两名被告黄氏(41岁)与梁女士(39岁)共同面对二项控状,指他们于2016年8月14日上午在哥打马鲁都的一间店内,摆售七种违禁药物而触犯毒药及化妆品控法令第7(I)(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们于同时同地摆售四种含违禁药物成份的化妆品,触犯同上法令第18A(I)条文。

卫生局药剂组的主控官表示,当局根据情报前往该店进行突击检查,带走上述货品后,化验证实均含有违禁药物成份。

法官艾奴莎玲聆讯,宣判两被告每罪各罚款二千五百令吉,或各以十四天监禁代替。(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