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被判囚2个月罚款3千

(山打根22日讯)两名在山打根的男子涉及诈骗,今被控刑事串谋罪名成立,被推事莫哈末阿芝安判处监禁2个月,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
首名被告是24岁的拉得马,次名被告则是23岁的祖马丁,被控在今年七月间,因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而被带往山打根推事庭面控。
副检察司林斯川(译音)陈述案情时指出,山打根警方商业罪案调查部是在接获针对电信诈骗案的投报,有不法分子在山打根利用他人的银行提款卡进行诈骗活动后,展开特别行动进行搜查。
他说,警方进行调查后也迅速锁定一个至少有两名成员的团伙,发现该团伙透过付钱利诱购买、租借他人银行提款卡方式,以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并随后于今年11月在逮捕两名被告。
他说,警方起初是于今年7月31日接获一名男子投报,控诉较早时汇了2100令吉至一个名为再玛的银行户口,而警方着手追查后,发现该笔2100令吉款项再汇入再玛的银行户口后,即随即被两名被告将持有该女子的银行提款卡从提款机提款出来。
他说,警方随后于11月11日逮捕一名24岁友族女子后,也发现该24岁友族女子是向银行户口持有人再玛,开出一个星期缴付500令吉的租借费,租借来银行户口及银行提款卡,并之后再转借给两名被告。
他说,此案的两名被告,之后也被追查到将2100令吉从银行提款机取出后,随即就把该笔款项汇给印尼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员工。
他说,警方当初在7月尾时接获一名男子的投报,警方再进行深入追查后,之后就把再玛的银行户口冻结,而两名来自山打根的被告,才把相关的银行提款卡交回给24岁的友族女子。
他还说,借出银行户口及提款卡的女子,此前也因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而被提控上亚庇法庭。
另一方面,首被告拉得马今天也因抵触四项沙巴州轻微罪行条例第22(a)条文控状,被山打根推事庭判罪四项控状罪名全部成立。
拉得马是先被推事莫哈末阿兹恩判处不合法持有三张他人,分别属于联唱银行、马来亚银行及兴业银行的银行提款卡三项控状罪名成立,每项控状被判处罚款100令吉或以监禁5天顶替。
拉得马被捕时被起获的1万5000令吉现金,则获推事诺法扎判处罚款100令吉或以监禁2天顶替。(11)

二名被告(黑衣和白衣)被押离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