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全新建筑物管理法令通过|管理权15个月内移交屋主

(本报讯)州议会週四一致通过全新的2026年建筑物管理法案,以寻求规定所有房产项目在取得完工及合规证书(CCC)后14天内须成立管理机构,并在15个月内将管理权移交予购屋者。

该新法令亦设立建筑管理仲裁庭,为公众提供更快捷及具成本效益的纠纷解决机制。

该新法令也将强化有关管理机构财务透明度,规定维修基金及储备基金账户须由合格审计师审计,并向业主报告。

州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阿里芬阿立夫在提呈该法案二读时表示,该法令一旦生效,沙巴将建立一个更高效、透明及可持续的建筑管理体系,确保发展成果能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他说,旨在加强对分层地契产业管理监管的新法令将涵盖所有类型的分层地契发展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及综合用途项目,并通过在大型发展项目中设立分区附属管理机构(Sub-MC),以更全面地规范相关管理事务。

他指出,该法令也规定设立“建筑物管理专员”一职,负责监督、监察及执法工作。他表示,现行的1972年土地(分层地契)法令缺乏完善的建筑管理框架,已无法符合当前发展需求,因此,由该新法令取代。

阿里芬说,根据土地与测量局数据,目前共有364项发展项目申请成立管理机构,涉及5万3974个分层单位。

不过,他指出,这仅占沙巴所有分层地契建筑的不到50%,意味着仍有超过5万3000名业主尚未注册,其发展项目管理层也未申请成立管理机构。

较早时,他指出,现有的管理机构漏洞引发了诸多问题,其中包括:成立管理机构的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建筑物长期由发展商管理;财务管理薄弱,维修账户及储备金账户未进行定期审计。

其他问题有:缺乏透明度,买家未获明确告知所缴交的管理费去向;缺乏对发展商作为“临时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管;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缺乏妥善维护;买家缺乏明确且有效的索赔、投诉与纠纷解决渠道。

据指出,该法案包含17个部分及143项条款,内容全面涵盖了专员的委任、发展商提呈地块表的义务、买家登记册的设立与维护、注册物业经理的委任与角色,到保险规范、附属地契的分割申请,以及旧法令废除后的过渡与豁免条款等。(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