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5日讯)一名38岁的斗湖华裔公司董事因为未能提交公司董事所得税报表而被罚款,他在周四当天遭斗湖推事庭判决罚款1万令吉以及特别处罚(PENALTI KHAS)超过89万9千令吉。
斗湖推事达央艾达谷阿米拉阿米奴汀,基于这名华裔男性董事认罪且承认无法在所给于的7个月的账号关闭时限内向内陆税收局总监提呈2017、2018以及2021年的所得税或C报表,因而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112(1)条文遭到提控。
在这个罪名被提控下,若罪成可以被判罚款不少过1千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并且特别惩罚三倍于原来所需要支付的税额。
这个案件是由来自内陆税收局的官员莫哈末阿立夫阿曼沙以及莫哈末卡鲁莫哈末诺两人主控,被告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代表。被告在庭上要求轻判,并要求以分期付款方式来支付特别处罚的款额。(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