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高庭收紧保释条件.80电诈被告须交护照、定期报到

(斗湖21日讯)斗湖高等法院今日针对涉及网络诈骗集团的80名被告,收紧保释条件。在部分被告及其担保人未能出席今早庭审后,法庭认为有必要加强监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司法专员史蒂夫·里蒂科斯(Steve Ritikos)批准控方提出的部分复审申请,并对所有被告施加额外条件。其中包括:所有被告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须每两周到斗湖警区总部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此外,法庭也谕令向未能确保被告出庭的担保人发出“说明原因通知”(Notis Tunjuk Sebab),相关担保人必须于5月25日出庭解释原因。

不过,法庭维持此前推事庭所批准的保释条件,即每名被告以3500令吉保释,并须由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

在今日审讯中,控方指出,在已获保释的80名被告中,有35人未出庭,引发对现有保释条件有效性的严重疑虑。副检察司诺妮斯拉阿都拉迪夫与谢里尔艾扎德指出,不仅被告缺席,部分担保人亦未现身,使人质疑担保制度是否足以确保被告出庭。

控方进一步表示,这批被告皆以旅游签证入境马来西亚,且大多数为首次入境,令人怀疑其所提交的本地关系是否真实可靠,从而影响保释制度的执行。

回顾案情,推事庭于4月15日批准80名被告以3500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释,他们此前对涉及刑事串谋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这批被告包括78名中国籍人士(其中4人为女性)、1名缅甸籍人士及1名寮国籍人士。

他们被控于4月7日在斗湖设立诈骗据点,假冒中国警方,通过电话及视频通话进行诈骗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