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被迫接客,客人多是印尼、巴基斯坦、菲律賓外勞居多。鴇母本身也接客。
(本報訊)強迫幼女賣淫2年,以支付生活費用,親母兼老鴇母遭警方逮捕。
沙巴警方週三(2日)晚上9時展開“愛心行動”,突擊必打丹一家廉價酒店,救出1名14歲印尼武吉士籍雛妓及11歲妹妹,同時逮捕1名34歲嫖客、受害人的母親及表妹。
受害人向警方透露,她12歲時就被母親強迫接客,客人是以印尼、巴基斯坦和菲律賓外勞居多;她的繼母除了是老鴇母之外,也同時接客。
兵南邦警區主任羅斯里賀登副警監說,警方根據公眾情報,由州警察總部和兵南邦警區警員聯合,于週三晚上,突擊布打丹一家廉價酒店。
他說,警隊在抵達該酒店時,在其中一間房間尋獲14歲少女和1名巴基斯坦籍嫖客。
當時這名狠心強迫年幼親生女兒賣淫達兩年的婦女,正在和2名外勞搞“3P”多人性愛時被警察抓個正著,14歲的女兒終於脫離火坑。
他說,警方在該少女引領之下,在同一間酒店的客房中尋獲少女的31歲母親。
“當時還有2名分另分別為42歲和38歲的帝汶籍男子在房內,懷疑他們進行性交易。"
稍後,警方在少女帶路,在另一間客房找到11歲的妹和母親的29歲表妹。2名受害人平時即被關在該房間,由母親的表妹看管。
女受害者告訴警察,她自2014年開始就被親身母親強迫賣淫,以支付生活費用。而且她的顧客包括印尼、巴基斯坦和菲律賓人。
他說,警方以販賣人口角度調查此案,同時也為2名少女申請庭令,以便把她們安置在森美蘭州的庇護所。
羅斯里指出,警方援引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另(ATIPSOM)第14條文調查此案。
他表示,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3年和不超過20年及罰款。
他說,警方也在該案件中共起獲4台手提電話、現金170令吉,5張酒店收據,全登記在嫌犯名下。
他指出,女嫌犯擇在酒店交易是因為酒店有前後樓梯及窗戶,便于逃避執法單位搜查。(080)








